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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介绍】 被告人陈某伙同王某等人通过将木马程序植入手机的方式实现对手机的非法控制,从而进行非法谋利。2015年至2017年间非法控制被害人手机43648台。违法所得人民币2074.7万元。 本案由被告王某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抓获,后由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接受王某雯家属委托,由严明春律师担任王某雯的辩护人。【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公安机关告知本案系被告人通过控制手机向不特定的被害人发送短信,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此罪名犯罪数额达2千多万,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律师通过有效沟通,公安机关将罪名更改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从远程勘验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中寻找到关键突破口,通过诉辩交易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本案最后经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雯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0万元。【办案总结】 本案通过律师的早期介入,通过事实与法律,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最终达到了缓刑的辩护效果,当事人非常满意。通过本案的办理,本律师认为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精钻法律知识是关键,对证据存在的问题穷追猛打的同时一定要和办案机关有效沟通,最终通过诉辩交易达到想要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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