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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被同居男友“拳击身亡”女企业家:为男友花费600多万

  2019年3月20日晚上11:47,60岁的郑宗奎接到妹妹郑陈梅的同居男友杨观宝打来电话,说郑陈梅晕倒了。

  郑宗奎赶到妹妹家,发现妹妹面无血色,杨观宝称其二人吵架,郑陈梅晕了过去。

  郑宗奎让杨观宝拨打120,120医生前来,将郑陈梅送往医院,在医院抢救半个小时后,医生宣布郑陈梅死亡。

  在将郑陈梅送往殡仪馆的过程中,家人发现了一些端倪——郑陈梅的头部有一个长达近3厘米的伤口。

  3月21日凌晨,杨观宝被捕,2020年1月,浙江苍南县法院给出一审判决,认定杨观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但郑陈梅的家人心存疑虑:郑陈梅头上伤口是怎么造成的?郑陈梅晕倒后杨观宝为何没有及时拨打急救电话?郑陈梅头上的伤口很大,现场为何没有血迹,其6岁的女儿是现场目击者,她表述爸爸在为妈妈擦血迹,这个举动意欲何为?事发前,郑陈梅和杨观宝因数百万元的经济问题频频吵架……

  郑陈梅的家属认为,杨观宝是故意拖延抢救,应属故意杀人,目前,已委托律师上诉至温州中院,不日将开庭审理。

  

疑被同居男友“拳击身亡”女企业家:为男友花费600多万,生育一女,二人却近10年未领证

郑陈梅与杨观宝

  头上的伤口哪来的?

  温州苍南县城市花园,这里是郑陈梅和杨观宝的家,两个人同居近10年,但始终没有办理结婚证,两人生育一女儿,今年6岁。

  事发后,郑陈梅的家人再也没来过这栋房子。

  这是一栋四室一厅的房间,事发后已经断电,弥漫着发霉的味道,房间里很凌乱,卧室的被子还没有叠,衣物随意堆放在房间里,郑陈梅和杨观宝的床上散落着很多杂物,“我们猜这是杨观宝翻小梅的包翻出来的,他可能在找账目的单据。”郑陈梅的大姐郑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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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陈梅和杨观宝的床上散落着很多杂物,郑陈梅家人怀疑,杨观宝翻郑陈梅的包,是在找账目的证据

  

疑被同居男友“拳击身亡”女企业家:为男友花费600多万,生育一女,二人却近10年未领证

案发现场,郑陈梅和杨观宝的家

  客厅的沙发上堆着抱枕、娃娃等一些杂物,地上有一块瑜伽垫,记者没有在现场发现血迹。

  

疑被同居男友“拳击身亡”女企业家:为男友花费600多万,生育一女,二人却近10年未领证

案发现场,郑陈梅和杨观宝的家

  站在客厅里,郑陈梅的大哥郑宗奎讲述起事发当天的情况。

  “2019年3月20日晚上11:47,杨观宝给我来电话,他说和我妹妹吵了起来,妹妹现在昏迷不醒,让我过去把妹妹送到医院。”郑宗奎家离郑陈梅家很近,几分钟后,他来到了妹妹的家。

  “杨观宝就站在客厅里,妹妹躺在沙发上,穿着睡衣,脸白青白青的,我摸了一下,冷了,我赶紧叫杨观宝叫120。”郑宗奎说,120的医生赶到后,判断郑陈梅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疑被同居男友“拳击身亡”女企业家:为男友花费600多万,生育一女,二人却近10年未领证

 

  郑陈梅的哥哥郑宗奎说,案发时他到达妹妹家,妹妹就在这张沙发上,身体已经凉了

  苍南县龙城中医院医生项友干在证言中写道:“死者老公说摔倒大概半个小时,我对女子检查了一下,发现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就对女子做了心肺复苏,之后送至龙城中医院,在医院内大概抢救了半小时,对家属宣布死亡。”

  郑宗奎称,妹妹被送往医院后,杨观宝称用拳头打了妹妹,家人让杨观宝报了警,警察到达后,杨观宝被拘捕。

  郑陈梅被送往殡仪馆的过程中,家人有了新的发现,“我哭,拉开包裹妹妹的袋子,无意中看见妹妹头上有个伤口。”郑陈梅的大姐郑清说,她仔细看了下伤口,发现伤口周围很干净,伤口的下面还有被清洗的痕迹。

  事发时,郑陈梅女儿郑淑媛正好在家中,家人带着她一起来到医院,在医生为郑陈梅做尸检鉴定的时候,郑陈梅的家人听淑媛说起了她看到的情况,“孩子说她听到妈妈‘啊’地叫了一声,爸爸拿毛巾把妈妈脸上的血擦掉,去洗了,然后把地上血擦掉,用被子给妈妈盖上,给妈妈按摩,我也给妈妈按摩。”郑陈梅的侄女说,当天晚上,杨观宝的家人把孩子接走,此后,他们再没有见过孩子。

  尸体检验登记表记载,郑陈梅头部2.9厘米长头皮挫裂创,及头皮下出血,经法医鉴定,郑陈梅头部的外伤、情绪急剧波动等情况可诱发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死亡。

  家属对郑陈梅的死因心存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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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陈梅与杨观宝

  感情波折的女企业家

  郑陈梅出生于1973年,其父母在20年前相继去世,郑陈梅有兄妹6人,她排行最小,父母去世后,大哥大姐更加疼爱这个最小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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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陈梅

  在家人的印象中,郑陈梅漂亮、聪明又能干,“她40多岁了,但体重超过105斤,就一定要减下去,她没有坏习惯,平时除了工作和照顾家庭,偶尔和闺蜜聚会聊聊天。”郑陈梅的侄女说。

  郑陈梅从20多岁开始涉足美容业,后来开办了美容院,又投资房地产、矿石等生意,事业顺利,也拥有了不菲的资产,“姑姑眼光独到,很有生意头脑。” 郑陈梅的侄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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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陈梅

  郑陈梅的事业一直很顺利,但感情却很波折。

  郑陈梅有一段娃娃亲婚史,和前夫生有一子,儿子如今已经28岁,但夫妻的感情和性格不合,10多年前,郑陈梅离婚了。

  离婚后,郑陈梅又和中学时的初恋重温旧情,但这段感情只维持了一年多也终结了,“和她好的男人都是看中她的钱,还会家暴,小梅挺苦的。”大姐郑清和郑陈梅关系最近,小梅的感情也是家人最揪心的事情。

  “记不清了,好像是10年以前了,小梅和我说,她认识了杨观宝。”郑清说,听郑陈梅说起杨观宝的条件,她是不同意的。

  家人了解到的情况是,杨观宝和郑陈梅同岁,两人的老家是同村,但因两家人相继搬离了村子,之前并不认识,两人还是初中同年级不同班的同学,但在学生时代也不认识,在一次同学聚会中,有人将杨观宝介绍给郑陈梅。

  “杨观宝也是离婚状态,家里经济困难,他和前妻有个儿子,杨观宝的母亲种地,父亲做挖矿石做棺木的工作,杨观宝以前当过兵,后来和堂哥合伙开厂亏损,我妹妹拿出60多万元帮他把厂子买了过来。”郑清说,了解到杨观宝的情况,她不希望妹妹和他在一起,“小梅感情不顺利,想找个依靠,我们也就默认了。”

  认识杨观宝不到一年,郑陈梅和杨观宝办了简单的婚宴,但是还没有办理结婚证,“在我们当地,有很多人先办婚宴,再领结婚证。”郑清说,虽然家人不满意,但郑陈梅已经打定了主意,家人也不好说什么。

  据郑陈梅的家人说,郑陈梅除了给杨观宝60万元买工厂,还为他还了10多万元的外债,为杨观宝买了辆70多万元的进口宝马车,买了200多万元的婚房,婚房的房产证是郑陈梅和杨观宝两个人的名字,宝马车的车主是杨观宝。

  “妹妹说,如果有人问起,就说车子和房子都是她和杨观宝一起买的,她好面子,觉得如果知道她嫁给一个什么都没有的人,会没有面子。”郑清说,她能理解妹妹的好强和自尊,但也后悔没有阻止他们在一起。

  同居近十年不领证

  郑陈梅、杨观宝、他们的女儿、杨观宝和前妻的儿子及家中的保姆一起生活,两年多前,杨观宝的儿子当兵离家。

  “我们家人很少和他接触,他性格闷闷的,不是特别阳光开朗。”郑清评价杨观宝。

  郑陈梅花了60万元为杨观宝买回了厂子,又投资了几十万元购买新的设备,重新注册成立了“温州鼎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记者在企查查上查询,鼎天文化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12月27日,注册资金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印刷品印刷、文化用品、塑料制品、工艺品生产销售,公司法人是杨观宝,杨观宝和郑陈梅各占50%股份,2019年3月29日,杨观宝股权被冻结。

  “公司虽然是两个人的,但公司的账户在杨观宝手里,公司也是他在运作。”郑清说,郑陈梅还在经营自己的事业,家里的所有开支也由妹妹提供。

  郑清介绍,鼎天文化公司开了8年多,但杨观宝一直称公司亏损,“他总找我妹妹要钱,说公司亏损,妹妹就不断往里面投钱。”

  在郑清的记忆中,2017年之前,郑陈梅和杨观宝的关系还算和睦,但那一年,郑陈梅投资电商失败,经济情况变得有些紧迫。

  “自从没钱了,两个人就总吵架。”郑清说,让郑陈梅心里更郁闷的是,杨观宝一直不同意领结婚证,“小梅也说不出来杨观宝为什么不领证,她说提过几次,杨观宝都不同意。”郑清记得,郑陈梅曾几次到她家里哭诉,说自己命苦,遇见的男人都这样。

  郑清还称,杨观宝的车以前让郑陈梅开,后来不让开了,郑陈梅就给自己买了辆十几万元的车。

  郑陈梅看到了杨观宝对自己态度的变化,她想办法把房产的名字变成了自己独有,“公司有90多万元的缺口,妹妹就和杨观宝商量,给他出了这90万元,把房子改成了自己的名字。”郑清说。

  “情人间”的隐形债务

  郑陈梅的家人分析,两个人矛盾的激化是在一笔机器的投资上,“杨观宝说要买机器,要了180万元,但是机器买回来就有毛病,小梅查了一下,发现机器是二手的,也就值20多万元。”

  郑陈梅的家人说,从那之后,郑陈梅开始对公司的账务进行调查,她发现,公司几年下来应该有300多万元的进账,但是这笔钱都划拨到杨观宝的个人账户内了。“妹妹找他要钱,他说拿不出来,妹妹就让他写借条,是那笔180万元的借条,但具体开没开不清楚。”郑陈梅的家人认为,这笔隐性债务,加剧了两个人关系的恶化。

  郑清回忆,案发前两个月,两人再度发生争执,“这次吵架他拿菜刀威胁我妹妹,还用烟灰缸去砸客厅的电视机,挂在墙上的电视机都砸坏了。”

  郑陈梅的家人向记者透露,郑陈梅离世后,鼎天文化公司在原址上更换了公司名字。

  记者来到温州鼎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公司的大门口依然挂着“鼎天文化”的牌子,工人们还在车间作业,记者向几个员工询问该公司是否为鼎天,工人们都表示确认,记者在公司见到了杨观宝的哥哥杨观秀,杨观秀告诉记者,因鼎天公司的账户被冻结,遂在原址上成立了“温州盛茂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杨观秀称,他在鼎天文化有40%的股份,一直参与鼎天文化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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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还在作业,但已经更换了公司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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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门还是鼎天文化的牌子

  记者在企查查上查询,温州盛茂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9年4月12日,公司法人为杨象厅,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基本与鼎天文化公司一样。

  此后,记者来到杨观宝父母的家中。

  杨观宝的母亲和其6岁的女儿杨淑媛正在家中,杨观宝的母亲今年75岁,她称,杨象厅是杨观秀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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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观宝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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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观宝的母亲和其6岁的女儿

  记者试图和淑媛进行沟通,问其在事发当天看到的情况,“我正在洗澡,听见一声救命……”小女孩说了几句,杨观宝的母亲一直在一旁打断,“记不得了,没必要。”听见奶奶的话,淑媛不再说话,之后,淑媛被奶奶叫到了房间内。

  杨观宝的母亲称,因为杨观宝和郑陈梅没有结婚证,孩子没有户口,至今没有上学,“两个人总吵架,因为钱的事。”关于杨观宝为何不与郑陈梅办理结婚证的事情,杨观宝的母亲这样解释。

  案件五大疑点

  2019年3月21日,杨某被刑拘,4月4日被逮捕,8月16日被提起公诉,苍南县法院进行了审理。

  2020年1月,《苍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观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观宝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且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应予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234条第二款、第67条第一款规定,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郑陈梅的家属已委托律师上诉至温州中院。

  郑陈梅家属委托的二审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此案件有很多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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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陈梅家属与代理律师周兆成

  疑点一:该案发生后,郑陈梅头部流血,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

  “如果拳头打的怎么会有2.9厘米长的口子,小梅头上这个伤口是有深度的,是凹陷进去的,如果是磕碰大理石的话,应该是起包,不会造成这么大的一个口子……”郑陈梅的大姐郑清认为。

  郑陈梅的大哥郑宗奎表示,杨观宝抽烟,家里有一个很大的玻璃烟灰缸,此前用烟灰缸砸向电视机时,电视机被砸出裂缝,但烟灰缸却毫无损伤,但事发后,家人及警方调查均没有发现烟灰缸的去向。

  疑点二:郑陈梅身上有血,杨观宝的擦拭行为是在积极救治还是蓄意破坏现场?

  郑陈梅的女儿证言显示,妈妈被爸爸打倒在地后,头部撞到地上就流血了。

  郑陈梅的哥哥证言显示,在医院发现妹妹后脑勺有口子,头发有血迹,有清水清洗过的痕迹。

  当晚的120医生项友干也证实,当时在房间里没有看到血迹,到医院以后才知道女子头部有一个伤口,并且出血。

  “如果问心无愧,为什么要刻意掩饰?当时郑陈梅头上的口子这么大,怎么会没有看到出血?女儿都说她当时看到爸爸拿毛巾把妈妈脸上的血擦掉、去洗掉,然后把地上的血迹也擦掉,但杨某却说他不知道有血。”郑陈梅的家属称,杨观宝未交代死者头部的伤口,一再否认自己发现死者出血的事实,清洗血迹的动机是什么?

  同时,杨观宝在供述中称,他给郑陈梅喂水喂不进去,水流下来,他去卫生间拿了一条蓝色毛巾将郑陈梅的脸和脖子等部位擦了一下,令家属疑惑的是,那条蓝色毛巾不见踪迹,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中也没有记载。

  疑点三:杨观宝为何没有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郑陈梅的大哥郑宗奎表示,他到达妹妹家后,在他质问之下,杨某才打了120。“后来120医生过来检查时,我妹妹人已经死了。”

  “小梅晕倒这么长时间,他为什么不打120去施救?”郑陈梅的家属认为,杨观宝故意延误拨打120,最终导致郑某死亡。

  疑点四:一审判决书认为杨观宝存在自首情节,但是郑宗奎的证言强调,是自己在医院抓住杨观宝,而不是他留在现场等候。

  郑宗奎称,“我妹妹送到医院之前,人已经死了,医生当时也让赶紧报警,他当时装着打手机电话往医院外面走,我就上前把他的手机抢下来,一把把他抓过来,就在医院把他控制住了,并不是说他乖乖地在医院等着警察来。”

  周兆成律师表示,一审法院最后认定被告人属于自首,但是结合相关材料显示被告人在供述中存在关键事实被隐瞒的情况,因为被告人属于案件过程唯一亲历者,其陈述的事实发生过程为本案唯一在场言词类证据,受害人已经死亡,到底发生了什么,“死无对证”。

  “如果其存在陈述关键事实被隐瞒的情况,那么办案机关应持审慎态度,对全案进行细致、严谨的审查,达到全案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如果查明本案被告人存在故意隐瞒关键事实的情况,则其就不构成自首,所以我也会建议二审法院纠正对被告人自首的认定。”周兆成律师表示。

  疑点五:郑陈梅到底什么时间死亡?到底谁在撒谎?

  周兆成律师表示,存在争议的焦点就是被害人死亡时间,到底是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还是送医之前就已经死亡?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郑陈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何与120急救医生说的“现场检查时已无生命体征”相矛盾,二审法院应该查清被害人的死亡时间。

  周兆成律师认为,如果是120救护车到达现场时被害人就已经死亡,那么《尸检报告》强调的“被害人经抢救死亡”就与事实不符,那么依据于定罪的《尸检报告》就不可采信。

  周兆成表示,作为二审代理律师,下一步会向二审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对被害人死亡时间、死因,以及被告人对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延误送医等问题进行重新鉴定。本案的定性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需要二审法院依法对一审未查清的案件事实疑点进行查明,并结合全面、专业的重新鉴定结论进行判断。

  谈及最终改判故意杀人罪的几率,周兆成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被告人杨某到底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显然这二者在客观上都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是二者区别的关键还是在被告人的主观方面。如果被告人在主观方面,仅仅只是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故意,那么则应该定被告人为故意伤害;反之,其主观上就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则属于故意杀人。

  记者了解到,温州中院原本定于本月17日二审开庭,但又临时通知延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 发自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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