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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既然应当拾金不昧,那还能不能领悬赏金?

民法典救救我丨既然应当拾金不昧,那还能不能领悬赏金?

第四季 合同篇
第3集 既然应当拾金不昧,那还能不能领悬赏金?
【小德的烦恼】
下班回家的小德在小区中发现了一处人群聚集,寻思着疫情期间啥事能把大家凑得这么近呢?走近一瞧,发现贴了个告示,原来是小区里有人丢了狗,贴了个寻狗启事,还不止寻狗呢,失主承诺给寻到者“现金酬谢2000元”。就是因为这个,大家才都凑过来看的。
小德定睛一看,这不就是我刚捡到的那条狗嘛!我还寻思是哪家丢的呢。于是他按照启事中的地址、电话找到丢失者,将狗返还。
但是失主却拒绝按启事内容给付赏金。小德原本也没有很想要,但是觉得,你既然写了,岂有说话不算数的道理?!小德该怎么办呢?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从民法典这一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构成悬赏广告需满足如下条件:
1、公开作出声明。可通过媒体,也可张贴、发布于公众场所,比如小区的电梯间、小区门口、车站等人员密集处。
2、声明要求完成特定行为。明确表达要求完成特定行为,不能含糊其辞或行为不特定。
3、声明中作出支付报酬的表示。明确表达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获取一定报酬。
案例中,这个失主在小区人流聚集处公开张贴寻狗启事,启事明确希望大家帮其寻找丢失的爱犬,并附有爱犬照片,同时表示,如找到狗将给付2000元作为酬谢,这一份张贴的内容已经符合了前述的三个构成要件,是一份标准的悬赏广告。
小德捡到狗之后,在法律上有个新身份了,叫“应征人”。完成特定行为的应征人当然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其公开承诺的2000元报酬。所以小德当然可以获得《民法典》的保护,去找失主领取应得的报酬。
看到这里,有的朋友也许会有疑问,小德找到狗的时候并不知道有悬赏金,会有影响吗?
我们再来看看法条,“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支付”,即表明此“人”无论行为能力如何、无论其在行为时是否明知悬赏广告的存在,皆可请求给付报酬。
当然,如机关法人等具有法定返还义务的“人”,完成义务范畴内的行为,为其必尽义务,无权索取报酬。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供       稿:武梦鸽
排版校对:张希 潘红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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