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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拆迁案例-城管执法局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吗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到底扮演着何种角色,它是否有权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门面房拆迁案例-城管执法局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吗

  赵冬青(化名)是陕西西安某区居民。2007年,他与某县的供销社签订《房产出售合同》,取得了该供销社部分门面房的产权,用于经营日常百货。一年后,因当地道路拓宽改造项目,赵冬青的门面房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赵冬青的生意刚刚做起来,便遭遇拆迁,心中颇有不快,再加上征收方一直未拿出合理的补偿方案,因此双方就此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件事也一直被搁置着。

  赵冬青本以为双方还可以继续协商,但事不遂人愿。2018年11月,城管执法局组织众多人员对门面房实施了强制拆除。

  事实上,事情的糟糕程度不止于此。不仅门面房被夷为平地,房内大量未搬离的财物也被掩埋在废墟之下,赵冬青认为城管执法局组织人员对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律师助他维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换回损失。

  律师介入此案后,认为本案中城管执法局并没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该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拆除仅能由法律设定,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都不能随意赋予某个机关强制拆除的权力。另外,在《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的,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回到本案中,涉案城管执法局没有向赵冬青作出限期拆除的通知,也没有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其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通知,因此该城管执法局的强拆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在律师的帮助下,赵冬青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城管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违法。

  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城管执法局不具有单独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依法判决该城管执法局强拆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门面房拆迁案例-城管执法局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吗”一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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