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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中村拆迁律师-民房拆迁不满意补偿就被强制拆除合法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对违建进行拆除的,强制拆除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那么,街道办能强制拆除限期整改经营性房屋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天津拆迁补偿律师-街道办能强制拆除限期整改经营性房屋吗

  天津北辰区赵先生的经营性用房被纳入征收计划后,有关部门却以该房未经审批规划为由,向赵先生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赵先生未及时整改,房屋就被街道办组织人员实施了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而街道办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发现违法建筑时,只能按照合法的程序将其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有关部门会派出两名及以上的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还会请求资质机构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在将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后,会向违建人发送书面期限拆除通知,如若在期限内违建人未对违发建筑进行整改或者清除的,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性拆除。

  因此,相关法律规范并未赋予街道办事处具有对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的行政职权。

  本案中的街道办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无论案涉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都属于超越职权,依法应当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天津拆迁补偿律师-街道办能强制拆除限期整改经营性房屋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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