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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死胎可以休产假吗(7个月死胎引产产假)

妊娠7个月死胎可以休产假吗(7个月死胎引产产假)

林女士怀孕7个多月了,因突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导致胎儿死亡而不得不做引产手术。林女士想跟单位请假,又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休产假。

对于林女士孕7月终止妊娠这种情况,是可以休产假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如果当地有更为详细的产假规定,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来休假。比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由此可知,林女士孕7月终止妊娠可向单位申请休产假75天。

除了休产假之外,林女士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一)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 外, 增加产假 60 天。有下列情形的, 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 津贴: 1、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2、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一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二) 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 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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