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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棚户改造纠纷律师-发现拆迁安置房不合格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并不是签了补偿协议就万事大吉,如果后续发现安置房存在违法建设或质量问题,也要及时维权。那么,发现拆迁安置房不合格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棚户改造纠纷律师-发现拆迁安置房不合格怎么办

  河南鹤壁陈先生的房屋因为棚户区改造被纳入拆迁范围,他和周围其他的拆迁户一起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他将获得一笔补偿款和一套安置房。但征收部门后期并未完全履行该协议,修建安置房的开发商在房屋未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就擅自交房。陈先生要求有关部门对该行为进行查处,但未收到任何答复。

  我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安置房开发商未经验收就交房,不仅交付的房屋可能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违建风险,也不能排除房屋本身的安全隐患,不利于被安置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本案中的陈先生作为被征收人,发现开发商违规交房,有权第一时间上报对该工程负有监督义务的行政机关,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所以,陈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对安置房的验收问题进行查处。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河南棚户改造纠纷律师-发现拆迁安置房不合格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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