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常宁拔尖刑辩律师事务所)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郑贴侨联系方式:1330731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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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功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31430000MD0097508P
  • 联系电话: 0734-7265928
  • 成立时间:
  • 律所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泉峰西路28号

湖南功崇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南省司法厅于2016年1月14日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为湖南省常宁市司法局,批准文号为湘司许[2016]1号。本所现有执业律师7人,大部分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其中所主任唐红宝于2006年4月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优秀律师”、于2019年6月被中共湖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邓承标律师具有三十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其他律师还具有其它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现有实习律师二人。本所以“功崇惟志、业广惟勤”为指引,以“诚信、尽职”为所训,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湖南明正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31430000MD0172774W
  • 联系电话: 0734-7221422
  • 成立时间:
  • 律所地址: 湖南省常宁市宜阳镇青阳路181号(常宁市司法局八楼)

本所成立于1992年,由原常宁县第二律师事务所演变而来,系全国施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后首批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历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造就了一批卓越的法律执业人员,广泛地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赏。本所值得您的信赖,期待您的光临!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承办以下法律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本所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对象,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本所奉行“公正、严明、诚信、高效”、“委托人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娴熟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31430000445645776R
  • 联系电话: 0734-7245560
  • 成立时间:
  • 律所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宜阳镇群英东路鑫都大厦五楼

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80年,前身是常宁县第一律师事务所。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兴常所现在已成为省内一流的专业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优秀的律师团队,其聚集的律师拥有精深、广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优秀的专业能力。兴常所30多年历程中取得的杰出成绩,已经在社会各界和同行中赢得了很高的声誉和评价,多次被省、市评为先进单位。兴常所奉行诚信、敬业、勤勉、尽责的宗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电话:13974762157

湖南功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31430000MD0097508P
  • 联系电话: 0734-7265928
  • 成立时间:
  • 律所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泉峰西路28号

湖南功崇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南省司法厅于2016年1月14日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为湖南省常宁市司法局,批准文号为湘司许[2016]1号。本所现有执业律师7人,大部分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其中所主任唐红宝于2006年4月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优秀律师”、于2019年6月被中共湖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邓承标律师具有三十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其他律师还具有其它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现有实习律师二人。本所以“功崇惟志、业广惟勤”为指引,以“诚信、尽职”为所训,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湖南明正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31430000MD0172774W
  • 联系电话: 0734-7221422
  • 成立时间:
  • 律所地址: 湖南省常宁市宜阳镇青阳路181号(常宁市司法局八楼)

本所成立于1992年,由原常宁县第二律师事务所演变而来,系全国施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后首批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历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造就了一批卓越的法律执业人员,广泛地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赏。本所值得您的信赖,期待您的光临!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承办以下法律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本所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对象,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本所奉行“公正、严明、诚信、高效”、“委托人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娴熟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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