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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现实原因纠纷找什么部门

  在现实生活中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者都是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购买的,而很多城市为了对楼市进行调控,推出了很多的限购措施,所以很多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会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那么借名买房有什么现实的原因。

  实际购买人购房时,借他人名义购房的原因如下:。

  第一,为规避法律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的时候,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是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再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证登记购买房屋,以规避“限购令”关于不得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规定。

  第二,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的时候,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三种情况是,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给债权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房产纠纷找什么部门。

  (一)一概以房子为标的物的房子确权,运用,生意,租借,典当,典当等民事行为发作的纠纷,以及与房子相关联的房子装修,装潢,设计,隶属设备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作纠纷,两边洽谈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子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述。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运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员工对分房有定见,或许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许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四)单位分给员工住房运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去职务,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依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运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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