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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具体流程公有房拆迁注意

  征地补偿的具体流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公有房拆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产权人。

  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的产权可分为公有和私有公房,按管理权属的不同又分为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中,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直管公房所有人的代表,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与国家授权单位自管的公房一样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

  公房的所有人作为拆迁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其权益理应与其它的所有权主体一样,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在制订政策和执行政策当中,应保持法规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制订的公房拆迁补偿行政规定,不应有别于私房的拆迁补偿额度和利益分配方法,否则,将有悖于新《条例》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立法目的。

  2,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共同构成房地产的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房经租中,房地产所有权人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收益权,将占有权,使用权交给承租人,承租人从房地产所有权人处取得占有权,使用权就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给付租金,这是一个等价有偿的双务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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