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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2-2023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3年1月19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联合召开“2022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公布 2022年度江西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97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赣高法(2020)45号)等的规定,即日起,江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697元/年进行计算。


2022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1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9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36元。

江西地区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江西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97元/年;
2、2022年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性支出25976元/年;
3、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36元/年;
4、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6984元/年;

5、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3725元/年。

江西省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84元/年;
2、2021年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性支出24587元/年;
3、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4元/年;
4、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5663元/年;

5、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3766元/年。

6、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下:

总  

83766

农、林、牧、渔业

54194

采矿业

73052

制造业

7171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5553

建筑业

65957

批发和零售业

696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5206

住宿和餐饮业

439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4940

金融业

106042

房地产业

7598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03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90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325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1236

教育

9223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397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538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2643



7、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667元/年。

8、2021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下:

总  

52667

农、林、牧、渔业

39839

采矿业

54728

制造业

5490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9311

建筑业

53360

批发和零售业

492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893

住宿和餐饮业

4247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7568

金融业

49172

房地产业

5772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73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442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7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745

教育

47176

卫生和社会工作

623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092


说明:

1、目前,江西省统计局仅发布2022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赣高法(2020)45号)等的规定,即日起,江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697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按照旧标准24587 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江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仍按照旧标准43058元进行计算。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可以参照江西地区2021年度相应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江西高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0年3月16日 赣高法[2020]45号)

全省各级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试点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立案二庭。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为做好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结合全省审判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涉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计算的,均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三、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1日以前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四、本意见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对本意见未涉及的情形,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新规定执行。

邵阳人身损害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renshensunhai)提供邵阳市人身损害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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