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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

买房结婚是我们国家多数地区的一个风俗习惯,如今高房价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尤其一线城市,很多想结婚的年轻人并没有买房的经济能力,需要父母出资援助。

      可是,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所带来的幸福感并不一定能维持到白头偕老,还会伴随着很多问题的出现。

      父母出资的房子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案情简介男方与女方结婚后生有一子,后婚姻出现问题男方请求离婚,男方要求抚养孩子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了解,房屋是由男方父母付首付然后剩余房款是以男方的名义按揭贷款,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此外,装修款由女方父母出资。

      庭审中,男方称因首付款为其父母出资,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故204号房屋应为其个人财产,不同意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女方则主张,因后续贷款为双方共同偿还,且借款合同中写明其为共有人,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院判决男方要求确认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意见,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该房屋应作为双方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律师观点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形,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此问题曾经引起过较大争议,但后来的司法实践普遍认为此类型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做如下分析:(一)《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婚后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标的物应指不动产而非出资,只有父母通过全资购买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并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该房屋才属于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男方的父母仅支付首付款,不能认定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财产,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涉诉房屋的购房合同是在婚后签订的,房屋的贷款合同也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房产证亦是在婚后取得的,应当认定薛某某对于房屋的取得有较大贡献(银行的贷款),所以涉诉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正确的。

      (三)在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分割房屋时,应当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还贷情况等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本案中,分割涉诉房屋时,法院不仅考虑到男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款的事实,同时考虑到女方的父母出资装修的事实,亦兼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对房屋进行分割,体现了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

      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二十七条【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认定】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婚内父母出资认赠与更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和习俗。

      至于一方父母出资的问题,由于这种大额的赠与对一个家庭来说可能是一生积蓄,因此考虑到确实数额巨大,可在判决时适当给予照顾,如此更符合《婚姻法》的立法背景。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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