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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离婚冷静期后也可快速离婚

【案件缘由】刘某与黄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共同生活期间,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2021年2月,二人再度爆发家庭矛盾随着争吵的不断升级,二人决定离婚。

      第二天早上,二人便结伴来到当地的娇姻登记机关签订了离婚协议,申请离婚。

      但是由于《民法典》新规定了离婚夫妻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之后才能领取离婚证,所以二人当场并未离婚成功,只好回到家中。

      在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黄某依然确定要离婚,但刘某却不愿意再离婚,所以他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如此一来,黄某的离婚计划便搁浅了。

      黄某认为,如果想要继续离婚,就不得不走诉讼离婚这条道路,需要得到法院的支持才可以离婚。

      由于刘某执意不肯离婚,所以诉讼离婚必然是一条漫长的道路,黄某因此深感苦恼。

      ?【现身说法】“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新概念。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条规定让离婚这件事的难度成倍增加,既防止了“激情离婚”的发生,也使得一些执意要离婚的人难以如愿。

      在具体实践中,离婚冷静期为30天,之后,离婚双方需要在30天内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

      在这60天时间里,如果没有领取离婚证,则被认为放弃离婚;如果有一方撤回离婚申请,也会被认为放弃离婚。

      此时,如果一方执意要离婚,就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程序。

      实际案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离婚冷静期,一方“冷静”下来,但另一方却怎么也不能“冷静”,此时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就成为执意离婚者离婚道路上的一个阻碍。

      那么,有没有一种办法可以绕过离婚冷静期而快速离婚呢?答案是有的。

      执意离婚的人,可以通过法院调解实现快速离婚的目的。

      我们要知道,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设置的,诉讼离婚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9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起诉后,法院不会立即审理,而是先调解。

      调解的结果一般有三种:第一,双方和好,此时法院会以当事人撤诉的结果处理。

      对于执意离婚的人,这种结果是不存在的。

      第二,双方仍然执意离婚,此时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即便没有领离婚证,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也算是解除了。

      第三,如果调解不成功,会走诉讼程序。

      ?【读法心得】根据对大量现实案例的观察,可以总结出一个“规律”:如果一方执意离婚,另一方执意不离婚,最终走诉讼这条路的话,那么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离婚的诉求。

      这或许跟我们“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思维有关。

      但如果再次上诉,法院支持离婚的概率就会上升。

      所以,大多数成功起诉离婚的案例,都是经过了两次或两次以上审理才最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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