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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一副县长被判十年,打声招呼进账178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8)湘01刑更78号 罪犯付畅锐,男,1963年7月3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人。现在湖南省长沙监狱服刑。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3日作出(2015)武法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付畅锐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二十万元。刑期自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15年7月27日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湖南省长沙监狱于2018年1月2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检察意见,同意对罪犯付畅锐减刑。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予以公示。并于2018年1月1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付畅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改造任务。在劳动改造中,能服从安排,积极肯干。现有表扬5次,余323分。没收财产20万元,赃款178万元,已全部缴纳。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付畅锐在服刑中,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付畅锐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至2024年5月16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瞿 武 贵 审 判 员 龙 显 雄 人民陪审员 范 可 鸣 书 记 员 苏志伟 新宁原副县长付畅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台上反贪台下贪 打几声招呼“进账”178万 新宁一名副县长的贪腐账 在付畅锐家里的卧室,原来有个铁皮保险柜。付畅锐收受的贿款,一般会由其妻放在铁皮保险柜里保管。前几年,这个铁皮保险柜开开关关热闹得很,即使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断有贿款存入,直至去年7月。 如今,铁皮保险柜不再有钱进,新宁县原副县长付畅锐却“进去了”。 近日,崀山网独家获悉:付畅锐受贿案,于近日在武冈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付畅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书显示:付畅锐共受贿178万元,其收受首笔贿赂是在2007年,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且“胃口”越来越大,仅去年上半年的一笔贿款就达80万元。在贪腐路上,他只要打一句招呼,就可以得到商人数万元的“回报”。 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2014年7、8月,付畅锐曾将70万元分两次退给了行贿人。而在此前的两个月,检察机关已经对付畅锐进行了初查,与付畅锐受贿相关联的人或事已有部分被查。 打一句招呼“值”6万元 经武冈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付畅锐在2007年至2014年担任新宁县委专职常委、新宁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新宁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期间,利用手中职权,通过指定招标代理公司、确定招标方式等手段,收受3名行贿人共计贿赂178万元。 给付畅锐行贿最多的是商人李某,其行贿金额共计126万元。 2011年,新宁县有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彼时,付畅锐任新宁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分管新宁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供销工作。 在新宁县小农水项目中,付畅锐接受李某的请托,把招投标代理业务定在一家信元公司。 据信元公司负责人的供述:付畅锐跟其打招呼,说李某想参与这个项目。 后在各方配合下,李某通过围标、串投标等行为,顺利拿到这个项目。 为感谢付畅锐的帮助,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李在付畅锐家里送给付畅锐6万元人民币。 就因为打了一句“招呼”,付畅锐就轻轻松松得到了6万元。 通过付畅锐的帮助,李某先后拿到了5个项目:2011年新宁县小农水项目、2012年新宁县永丰脐橙观光带道路硬化工程项目、2012年新寨河治理二期项目、2013年坡耕地水土保持项目、2014年新宁县城市防洪堤工程项目。为此,李某先后向付畅锐行贿5次。 以新宁县城市防洪堤工程为例。 崀山网之前曾报道,新宁县城防洪堤建设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总投资达7100万元,已纳入了《湖南省湘、资、沅、澧四水重要河段治理工程》。付畅锐曾调研城市防洪堤项目,并要求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施其责。 2014年上半年,在新宁县城市防洪堤工程中,付畅锐接受李某的请托,在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审定招标文件上给李提供帮助,使李中标新宁县城市防洪堤工程。 李某等人中标后,再将该工程转让出去获利丰厚。 事后,李某在付畅锐家中送给其80万元人民币。付畅锐将此款交给其妻存入卧室铁皮保险柜内。 台上讲反腐 :“不该要的坚决不要” 小编检索发现,付畅锐曾多次在台上大讲反腐言论。 一篇题为《付畅锐到(新宁县)巡田乡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道中,付畅锐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廉政意识,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常抓不懈,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台上说“不该要的坚决不要”,台下付畅锐真的是这么做的吗? 2013年下半年,付畅锐接受商人鄢某的请托,通过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方式,确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奖惩机制。有了付畅锐的帮忙,通过综合评比打分,鄢以湖南湘禹公司承建的禾塘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获得第一名。新宁县水利局将杨家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奖励给鄢。 为此,鄢某为表感谢,于2013年7、8月在付畅锐家中送给其20万元人民币。付畅锐将该款交给妻子放在家中保险柜内保管。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付畅锐再次接受鄢某的请托,在新宁县水利局冻江河治理项目中,帮忙确定招标代理公司为长沙天平招标代理公司,在确定评标办法时付畅锐签字确定为综合评标法,帮助鄢顺利中标该工程。 鄢为感谢付畅锐的帮忙,再次在付畅锐家中送给其20万元人民币。 2014年8月7日上午,新宁县委统战部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任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付畅锐说:统战部班子一要带头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人生选择和毕生追求,坚定政治方向,永远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讽刺的是,就在此2个月以前,付畅锐涉嫌受贿一案线索经群众举报,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14年6月7日进行初查,并发现付畅锐受贿犯罪事实存在。 职位越来越高“胃口”越来越大 判决书显示,付畅锐接受第一笔贿赂是在2007年。 彼时,付畅锐先后担任新宁县委专职常委、新宁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分管新宁县河道管理工作和新宁县工业园工作。 2007年下半年,付畅锐担任新宁县河道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付畅锐通过向新宁县夷水砂石公司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帮助魏姓商人的金沙砂场纳入了夷水砂石公司的统一管理。魏通过付畅锐的帮忙,从而实现与夷水砂石公司签订夷水部分河段砂石开采销售合同书的目的。 就因为这一个“招呼”,魏姓商人给了付畅锐5万元。这是判决书记载的付畅锐所收的第一笔贿赂。 2008年,付畅锐又接受魏的请托,通过向新宁县河道管理站站长打招呼,帮助魏办了一个河道采砂证的复印件。付畅锐收受魏所送5万元人民币。 2009年春节前后,魏到付畅锐家中送给付畅锐2万元人民币。 从2007年到2014年7年间,付畅锐从2007年9月任新宁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到2010年3月任新宁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再到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任新宁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可谓职位越来越高。 与之相伴的是,付畅锐单次受贿的金额从最初的5万元,到6万元、10万元、20万元,到最后一次的80万元,受贿金额也越来越大。 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2014年7、8月,付畅锐曾将70万元分两次退给了行贿人李某。 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辩称:付畅锐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已经退还给李的70万元,不应计算为受贿数额。 法院认为:付畅锐最后一次收受李的贿赂款的时间为2014年上半年。而在退款前近两个月左右,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对付畅锐进行了初查,与付畅锐受贿相关联的人或事已有部分被查,基本掌握了付畅锐的一些犯罪事实。故付畅锐受贿后,因自身或与其有关联的人或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的,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物简介 付畅锐,男,1963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新宁县飞仙桥人,1983年8月起,一直在新宁县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付畅锐历任新宁县农业局干部,团县委办主任,团县委副书记、书记,一渡水镇党委书记,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员书记等职务。2005年11月任新宁县委常委、统战部长,2006年8月任新宁县委常委、主管工业园区,2007年9月任新宁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2010年3月任新宁县委常委、宣传部长,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任新宁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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