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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已经判决还款,上诉还有希望么?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事实:王某先后向赵某借款30万元和40万元,30万元的借款有还款,后因王某逾期未全部偿还被赵某起诉,两个借款合同分成两个案件审理,40万元借款的案件未开庭但赵某自述王某未偿还,30万元借款的案件已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未还赵某本金13万余及利息,王某认为30万元借款合同已偿还,遂上诉。案件准备:本律师接案后,了解到王某对两笔借款都有分别还款,在律师的指导下要求王某准备自向赵某借款后的所有的银行卡转账记录,经过与王某的沟通律师发现有一笔一审法院认定的7万元的借款没有转账记录,赵某法庭上自述是现金交付,其有取款记录,王某不认可该笔借款的存在,因案件事实有争议本律师调取了一审法院的庭审笔录,并将王某所有转账记录按时间顺序整理汇总制作成表格。争议焦点:王某向赵某借款的金额和还款的金额分别是多少?一审判决王某还需向赵某偿还借款本金13万余元及利息的事实是否正确?赵某与王某发生争议的7万元是否实际存在?案件结果:本律师在整理证据材料及对一审的庭审笔录进行阅卷后发现,王某与赵某之间的借款一直是以转账的交易方式进行,在庭审过程中,赵某自述这7万元是现金交付,其有取出的流水,本律师认为取出的流水与王某的借款并无之间的关联性,且现金交付不符合王某与赵某之间多年间的交易习惯,因此向法庭提出该辩论意见,经过法庭的详细询问,该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裁定发回重审,通过本律师的努力让王某免于偿还这笔不存在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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