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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法定程序拆迁补偿安置

  拆除违建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1,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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