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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拆迁赔偿诉讼律师代理安徽李先生房屋被违法拆除案胜诉

  李先生在安徽某镇拥有一处600余平方米的房屋,2020年9月他收到一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文件载明其房屋为违法建筑,随后当地拆迁部门强行对其房屋进行了拆除,屋内的大量财物也被掩埋。

  李先生认为拆除方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行为违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庭审中,被告一辩称:己方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拆除行为不是由其具体实施;

  被告二辩称:原告房屋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是违法建设;己方依据《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对该房屋进行拆除并无不当,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冠领律师针对上述情况,做出如下辩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因此,两被告均是涉案强制拆除行为的责任主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作出书面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且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而被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后于拆除当日向原告送达,且未与原告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或向其作出补偿决定,该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认为冠领律师的起诉理由成立,且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依法判决确认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胜诉判决书

  

 



撰稿:闫  慧
类型:A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张主编
法务:马佳斌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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