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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接地气的语言回答“检察之问”

近年来,我经常在一些公众号和报刊上读到刘哲检察官的各类文章,有的短小精悍,有的洋洋洒洒,现在,作者把这些文章结集在《检察再出发》中出版,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   翻阅本书,我有以下几点突出印象:   一是厚重的历史感,浓浓的检察情怀。作者从百年检察制度变革的历史视角和各国检察制度本源的比较法视角出发,发出了“检察向何处去”的追问,其给出的答案也发人深省:“公诉权应成为当之无愧的检察核心,公诉权是检察制度的源头和归属,是检察制度的灵魂,应当以强大诉权回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召唤,将庭审打造成检察制度的发言席和宣传栏,以自组织的管理模式理顺检察内部激励体系,在法庭上强势回归,使公诉人成为人格化的检察制度,以指导立德、立言、立行,以思想力、语言力、行动力赢得实实在在的公信力,将以往分散用力的检察布局向诉权方向集中,以专业化细化诉权分工,以诉权为核心整合检察职能,打造检察核心竞争力。”他还主张,要重新诠释公诉权内涵,将公益诉讼注入其中,让公益诉讼成为新时代检察制度的战略增长点,使公益诉讼与指控犯罪成为新时代检察制度的双轮驱动。这都体现了一名一线检察官的历史情怀和法治理想。   二是内容覆盖面广,时空跨度大。从内容结构看,作者由公诉到检察再到司法体制最后到法治机理等宏观问题,这样就把我国公诉工作和检察体制放到整个司法体制和依法治国的事业中去考量;从时间跨度看,上至检察制度本源的探讨,下至未来之法的展望,当然重点还是放在当下;从国别看,作者立足我国,放眼世界,如从“重庆纂江虹桥垮塌案”中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罪名的变更这一问题谈起,引发对诉因制度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考察。   三是有问题意识,行文接地气。例如,作者在《即席发言的意义》一文中,指出过去存在的法庭场景:一个公诉人闷头完整宣读完好多页书面的公诉意见,法官也不好意思打断。作者认为,这一看似检察机关优势的做法,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已经成为一种劣势,鉴于此,公诉人应提倡和锻炼即席发言。他认为,即席发言有五个好处:一是尊重;二是自信;三是现场呼应;四是更好地抓住重点;五是给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在《说说公诉腔》等文中,作者批评了某些公诉人在法庭上那种“总感觉有点端着”的语态,认为这种“煞有介事”的气势和姿态不能产生令人心悦诚服和直达人心的效果。与此同时,他也肯定了另一些公诉人好的做法,如尊重被告人、重视沟通理性、平和有耐心等。   四是从司法规律出发,不迷信权威。针对有人提出起诉书宜简洁,作者认为,随着庭审实质化程度的加强,起诉书应该追求的核心目标是叙述性。如果说判决书要把“理”说清楚,那么起诉书就是要把“事”说清楚。对于起诉书的篇幅来讲,应该服从叙述性的充分展开。此外,作者还认为,对领导定好的出庭方案,出庭公诉人完全可以根据庭审的变化而调整,惟此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他还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汇报,提出“司法官的汇报艺术”这样一个命题,认为需要从语言、能力、个人品格和担当等方面来掌握好这门实用艺术。   五是尊重人性,弘扬人性。书中随处可见人性字眼或与人性相关的表述,如作者提出,公诉人首先是人,是人就要有人情味,所谓不忘初心,公诉人的初心就是人性;司法规律与人性规律相通,人性是法治信号的强化器。从此出发,作者呼吁重视被告人的认罪悔罪,也对冤假错案的酿成表现出无尽的痛。他提出“我们办的不是案件,其实是别人的人生”,机械理性的执法方式只是司法伦理的最低水准,只有倾注情感,才能闪烁人性光辉。这些话语令人感到温暖和鼓舞。   本书不同于一般的自媒体文章合集,其行文通过平实、真切、直击人心的语言把复杂问题讲得深入浅出。我相信这些文字的系统整理和出版,一定会引起更多有识之士的思想共鸣或碰撞,为推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它应有的贡献。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本文为《检察再出发》一文序言,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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