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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定性正当防卫?激发正义之举

3月3日,河北保定市检察机关通报了涞源县反杀案。2018年7月11日夜,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该案出现反杀者无罪的结果,并不出乎意料。这一结果来之不易,这也折射出司法机关高度包容正当防卫的新理念,无疑是认定正当防卫的里程碑事件,让人们更有底气地反击不法侵害行为。   梳理通报可知,王磊联系王某某求交往被拒绝后,多次采取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并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等。王某某家人先后躲避到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对王磊训诫无效。案发当日,王磊携带水果刀和霹雳手套,于23时持两把水果刀和甩棍翻入王某某家中,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打斗,后被反杀。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无限正当防卫。而涞源反杀案中,王磊无疑属于行凶行为,且属于具有多次滋扰,经公安机关训诫后依然滋扰,并携带凶器强行侵入住宅的行凶。王新元等三人无疑具有无限防卫权,在打斗过程中将王磊反杀,无疑不负刑事责任。   此事的争议点在于,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他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按照传统的司法理念,其属于事后防卫,即不法侵害停止后依然进行“防卫”,已非正当防卫。但仔细梳理该事件关键节点,依然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如王磊在翻墙入院时,王新元即让王某某报警,在打斗过程中,王某某又报警两次,在警方未到达现场情况下,即便王磊已经倒地却两次试图起身,此时,按照正常人的思维和推理,都会担心年轻力壮的王磊再次侵害自己。加之当时已深夜,在孤立无援的紧急情况下,防卫人难免心理极度恐惧,精神高度紧张。要是再要求其“精准地”停止防卫而等待警方到来,显然强人所难。   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亏是福”的传统观念下,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本就稀缺,我们不该苛刻敢于向不法侵害说不的正当防卫。对好人的苛刻,只会带来恶人的嚣张,将会造成好人一味忍辱退让、不管闲事,恶人继续嚣张跋扈、步步紧逼的恶劣风气。   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该总是在好人遭遇恶人时束缚好人而放纵坏人。从昆山反杀案到涞源反杀案,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无疑是对传统司法理念的适度取舍和革新,也是对民意和舆论中有益部分的合理吸纳,这些都有利于激发正义之举,鼓励人们勇于制止、反击不法侵害,而非一味委曲求全、退缩避让。这更是对那些好勇斗狠、无事生非、恶意滋事者的有力警示,让他们认识到正义永远会压倒歪风邪气,正当防卫者的底气将更加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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