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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家暴酿悲剧 获得援助判轻刑

反抗家暴酿悲剧 获得援助判轻刑

 

案件类型    刑事

办理方式 诉讼

指派单位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      浙江井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文俊、李素丽、林晓孟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徐某,,汉族,196672日出生于河南省息县,患有小儿麻痹症,系本案被害人(死者)鄂某的妻子。鄂某脾气暴躁、不务正业、吃喝嫖赌,2000,因多次强奸时年仅12岁的大女儿小鄂,徐某忍无可忍向公安机关举报,鄂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为了摆脱阴影,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徐某带着3名子女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务工。2009年正月.鄂某刑满释放,善良的徐某以为经讨10年服刑改造的鄂某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便让他来到柳市团聚。但鄂某仍对妻、女当年对他的举报怀恨在心,多次向徐某追问大女儿的下落,声称要报复她。由于徐某没有将小鄂的下落告知鄂某,鄂某就经常打骂徐某,甚至扬言强奸二女儿、杀光妻儿等。鄂某归来的4个月,徐某肉体上受折磨,精神上趋于崩溃,于是产生了将万恶丈夫鄂某杀死从此一了百了的极端念头。由于腿脚不便,徐某在儿子鄂甲、小女儿鄂乙的帮助下,投毒杀死了鄂某。经乐清市公安局鉴定:死者鄂某系头部遭受钝器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致死,肝组织检出毒鼠强成分。200958,徐某被刑事拘留。512日,浙江井朗律师事务所收到小鄂的求助信,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决定由该所律师陈文俊、李素丽、林晓孟等3人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此案

519,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马上向乐清市公安局申请会见受援人徐某,获批后,525日在侦查人员的陪同下在乐清市看守所会见了徐某,进一步了解了案情。后温州市妇联、乐清市妇联从媒体上得知该案后,主动找到小鄂,表示愿意帮助维护其母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妇联邀请到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律师张帅,于618日、19日分别会见小鄂和被告人徐某,经商议决定,原任援助律师继续为徐某提供辩护,张帅律师作为后援,帮助提出辩护意见和建议。另外,两级妇联还努力争取乐清市妇联维权干部担任本案人民陪审员,为本案的顺利维权,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为争取有利证据,援助律师走访受援人徐某在柳市务工的部分同乡深人了解被害人鄂某生前和徐某及子女们的家庭生活情况。713日向乐清市公安局提交鄂某的刑事判决书、鄂某母亲张某向村委会口述要求宽大处理徐某母子的证明、徐某所在村村委会及包括被害人近亲属等400多名村民联名请求宽大从轻处理徐某的求情信等材料。8 14日前往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认真查阅并复印全部案件卷宗材料,并多次会见受援人徐某。通过小鄂联系到鄂某之母张某并向其了解对本案的看法和对徐某的态度。鉴于受援人徐某存在的心理障碍,有可能对本案的办理带来不利因素,援助律师看到国内反家暴专家陈敏的“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深受启发,多次与之互发电子邮件沟通学习。97,徐某被提起公诉,8,援助律师前往乐清市人民法院领取起诉书和出庭通知书事后会见了徐某,告知其开庭日期,徐某承认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属实开庭前一天,援助律师再次会见徐某确认其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意见并对其进行了半个小时的心理疏导。

923,该案开庭审理,援助律师发表以下几条辩护意见。被害人鄂某长期虐待被告人徐某及其子女的家庭暴力行为,是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即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徐某是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并多次受到被害人生命威胁的情况下,出于保护自身及子女的人身安全,迫不得已采取过激行为,将被害人杀害,受虐妇女在长期受暴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以暴制暴”,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理应从轻判决。被告人徐某具有准自首情节,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已得到被害人母亲及亲朋好友的谅解,被害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其母亲,400多名同村村民和在柳市打工的同乡都要求对徐某宽大从轻处理。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为争取使受援人从轻处理,援助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向其表明徐某具有准自首情节,还向法庭提交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和《上海市高级法院关于自首和立功问题解答》,以及各地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以暴制暴犯罪行为的量刑有趋轻走向的案例。

923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于以不公开的方式审理徐某故意杀人案。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于1015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并于1019日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处鄂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鄂乙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1020日,援助律师在领取判决书后,2次会见徐某征询其是否上诉。徐某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案件点评】

本案属于家庭暴力激化引发的以暴制暴案件,因此被害人的家庭暴力严重程度(过错)以及被告人长期受虐的心理状态,是本案认定情节较轻的关键。本案援助律师就是因为抓住要点,才取得了辩护的成功依法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从本案可以看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仍然任重道远。既需要妇女懂得依法维权,也需要各级妇联组织主动作为、充分履职,需要公、检、法、司等部门大力配合,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持。建议各有关部门就反家暴和妇女维权要加强以下三项工作:加大普法宣传,进一步优化维权环境;推进源头维权,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法律;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家庭暴力干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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