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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基本程序规定和刑法的空间效力

  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

  拘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实践中,很多案子拘留期限都被延长至30日,因此,对于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逮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从各国刑法及国际条约的规定来看,一国刑法不仅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内,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外,但刑法在国外的适用受到国际法的制约,制约刑法空间上的适用范围的国际法原则,就是国家自己保护与国际协同,空间效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领域不仅包括了领陆,领海,领空,还包括了刑法上所说的浮动领土,我国刑法第6条2款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刑法对国内犯的基本适用原则是属地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人,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刑法第6条第1款是对属地管辖原则的规定,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法律有特别规定”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1)不适用中国刑法(广义刑法)的情况,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

  (2)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的情况,即香港,澳门与适用其本地刑法,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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