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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中伤当事人行贿??意欲何为?

院长中伤当事人行贿  意欲何为? 仓库失火棉絮化成灰  无钱可送! 强烈要求追究湖北省**市**人民法院王某敏院长诽谤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请求维护保护下岗职工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 公 开 信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我叫孙某真,女,汉族,19**年生,**市**人民法院棉麻土产公司下岗职工,1996年与丈夫刘某常(**市**人民法院棉麻土产公司下岗职工)创办**区棉被加工厂,从事个体经营。女儿刘晶靖在山西大学上学,儿子刘铖在哈博幼儿园上学,因棉被加工厂货物被烧毁一双儿女无钱上学,现辍学在家,古稀母亲瘫痪在床。电话:13973954458 2007年6月19日,被告**百货将座落于砂子坡水果批发市场后面的仓库租赁给报告人夫妻用于加工存放棉花棉被。2009年1月15日30分许,报告人租赁的仓库突然起火。**市**人民法院**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来灭火,由于仓库前面的消防通道被严重阻塞无法通行,致使消防车被堵一个半小时后才开到起火现场,报告人仓库内的棉花已被烧掉大部分。此次火灾的原因,经**市**人民法院**区公安消防大队于2009年6月30日认定,系小孩玩火不慎引燃报告人租赁的棉花加工车间北墙外简易棚内的可燃物着火成灾。**区公安消防大队核实,此次火灾报告人的直接财产损失为704352.4元。**公司在(2009)**民初字第317-1号民事判决书承认租赁仓库的围墙自行拆除,不是**公司不想修,而是当地社区、居民不准**公司修复。 2007年6月19日报告人与**百货仓库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须自行配备充足的灭火设施等灭火器材,而**百货没有配备任何的灭火器材。 2010年报告人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百货因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赔偿报告人直接损失704352.4元,间接损失8万元。**百货反诉请求报告人赔偿仓库被烧毁损失20余万元。6月28日开庭审理**公司承认自己有重大过错,没有履行消防法所规定的消防义务,但不愿调解,拒绝赔偿。 2010年6月28日开庭后,我们偶尔到法院打听审理进展情况。起初,合议庭法官总是认真解释,耐心接待,要我们等待判决结果,法庭会公正判决的,但该案关系复杂,需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7月19号上午我到王某敏院长办公室询问案情进展情况。黄院长却发脾气要我离开其办公室,并说案子已经研究了,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是黄院长不准我在其办公室陈述理由,我就在其办公室外等候,想再讲几句,希望黄院长能听一下。这时黄院长准备外出,我也随同离开其办公室并坐上电梯。我在电梯内我拉开包拿餐纸时,黄院长却以为我要送线给他,问我拉开包干什么。话刚落音,电梯门就开了,黄院长就径直离开了电梯。 几天后,我又到黄院长家里想陈述理由,黄院长夫人开了门,说黄院长不在家,但未让我进门,我又不便打扰只好回家。此后几天,我所到之处,大家都用异样的目光打量我,当面或背着议论我全家。我彻夜难眠,百思不得其解。 2010年7月26日,我丈夫刘某常与我的代理人孙美珍到黄院长办公室,欲再次陈述理由。可黄院长却怒火三丈,血口喷人,并指着孙美珍和刘某常说,“在电梯里送钱给我的就是她,并三次到我家里送钱、送礼,”并说我到市区两级人大告状、反映,且送钱、送礼给邓主任、陈主任。至此我们夫妻才清楚周围亲朋好友及邻居,生意伙伴背后议论的原因。原来是黄院长造遥诽谤我到他家送礼,到市区人大送钱,到其他领导处送钱。黄院长的行为不知其用意如何。我夫妻下岗奋斗十五年,所有财物一把火已化为灰尽。全靠亲朋好友捐款接济度日,勉强维持生计,哪有钱可送。黄院长却要无中生有,硬冤枉我到处送钱,无非是想将我全家往死地推。黄院长说我送钱,实则就是行贿,是要触犯刑法的。我触犯刑法必要受法律追究,审理之实不可避免。黄院长的用意恐怕不单在此,而是为了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 第一,黄院长是为了孤立我,让大家不支持我诉讼、不与我来往,没有人为我主持公道。 第二,黄院长可能是希望我去向他送钱,到处宣扬我向其送钱,也许是一种暗示。 第三,为了给**公司帮忙枉法裁判。 除此以外,我找不到任何可以解释的理由。为此,我特请黄院长解释为何要中伤我,陷我于不义。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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