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私搭VPN获利判刑?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罪

虚拟专用网络(VPN),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远程网络访问技术,也是常被用于企业员工或分支机构访问企业内网服务器资源的一种网络接入手段。但由于VPN会通过公用网络搭建专线来进行加密通讯,因此往往会被一些不法人士滥用在黄赌毒等非法领域,方便其躲避法律性监管。为此,在今年年初,工信部早已下发相关文件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整顿。   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仍有人以身试法,据查现有一男子吴某某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知名电商网络平台私自贩售VPN代理服务,非法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吴某某已涉嫌非法经营罪而被法律机关提起公诉。   据悉,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私自在网上搭建VPN服务器,向外界兜售。购买者通过其提供的会员账号和登录软件,可浏览各类境外网站。   除了编制VPN软件工具,吴某某还会将其制定的VPN会员账号密码固化到硬件路由器上进行贩卖。利用这些被“刷机”过的路由器设备,任何人都可直接连接其搭设的VPN专线访问境外网站的音视频资源。   之后,吴某某利用电商网店以及在互联网开设“凡狗VPN”网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件、VPN路由器硬件,交易数千次,非法经营额达792638元,非法获利约50余万元。现经广西平南县法院裁定,吴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由此不难看出,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甚至通过贩卖含有VPN功能的软硬件产品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种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邵阳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falvzixun)提供邵阳市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