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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股权分割实用问答

离婚案件股权分割实用问答

           韩依浓

近年来,离婚财产除了房屋、存款、股票等常见的财产类型外,公司股权的比重逐年增加,夫妻婚前或婚内获取的公司股权在离婚中如何分割 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对此类问题进行实用解答。

  1. 婚前获取的股权是否在婚后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答:不构成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18条和《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而自动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获取的股权在婚后的分红是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个人股权所获得的红利,符合《婚姻法》第17条和《民法典》第1062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婚前股权转让,用股权转让款投资了其他公司,获得的新公司的股权,是否构成夫妻共有财产?

答: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新公司的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该股权仍然是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购得,仍应视为个人财产。

4、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将自己名下的股权无偿变更至子女名下,这部分股权是否构成夫妻共有财产?

答: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夫妻共有财产。

首先考虑是否构成股权代持的法律关系,如果系股权代持,股权的财产权利仍然属于父母。

在排除股权代持后,可认定为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一种法律关系。父母将自己的股权无偿变更在子女名下的行为,可视为是父母将股权赠与子女。依据《婚姻法》第18条和《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股权只登记在了一方的名下,应认为符合“只归一方”的意思表示,因此该赠与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父母实际是将股权赠与了一方夫妻二人。

5、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父母借款投资获得的股权是否构成夫妻共有财产?

答:是夫妻共有财产。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借款投资获得的股权符合《婚姻法》第17条和《民法典》第1062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构成夫妻共有财产。相应的,一方为此向父母的借款也构成夫妻共同的债务。

6、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否约定一方婚前的股权为双方共同所有?

答:可以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19条和《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全部或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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