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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冲突导致合同性质争议的解释规则

1. 案件简介:合同条款冲突

2010年,开发公司与施工公司签订了构件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产品规格、组装费单价、付款方式“货到付款”,并将施工费一栏划掉。由于构件运抵工地后施工公司拒绝安装,开发公司额外支付了11万余元安装费,随后要求施工公司支付。

2。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对于有冲突的合同条款,应进一步分析条款之间的效力。不能轻易确定一种类型的条款的有效性一定高于或低于另一种类型的条款。就本案而言,如果将合同各条款理解为具有常规意义上的同等效力,并基于等价市场交易的现实,建设费一栏的划掉则直接相反。履行约定的建设义务。这些影响可以相互抵消。建筑公司提倡货到付款,这是付款方式,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字迹的大致内容是三天内将货送到现场。这两种说法都符合买卖合同的性质,手写部分有助于证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图。综上,经对合同中矛盾条款的效力进行分析比较,买卖合同较施工合同更具优势,应认定系争合同更具有买卖合同性质。 2、根据双方的交货、付款、结算确认,应当认定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所表现出的一致意思表示为销售交易,涉案合同应为销售合同。同时,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流程图及本案施工技术讲解方案,构件安装较为复杂,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施工作业,超出了一般情况的范围。销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另外,施工公司提供的构件价格构成比较具体,满足构件生产的正常需要,应考虑合理。根据零部件产品生产工艺,合同中约定的装配费也可以作为对零部件本身装配成本的了解。开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也未能对工程费等价格构成部分作出合理解释。因此,根据整个案件的情况,应当认定该合同为买卖合同。判决驳回了开发公司的上诉。

3。律师声明:合同性质纠纷时的规则解释

同一合同文本中存在相互冲突的合同条款。因此,如果影响合同性质是买卖合同还是建造合同的认定,应比较矛盾条款的效力,充分把握合同条款之间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应结合行业惯例,合理、准确地挖掘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

以上是“合同条款相互矛盾导致合同性质及解释规则发生争议”案件的简要介绍。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建议您咨询我们的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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