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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X法定继承案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被继承人武×5与李X2原系夫妻关系,后二人离婚;武×1为二人的婚生子。武×5与李X于197×年登记结婚,二人婚后育有二女,即武×3、武×4。199×年×月×日,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就涉案房屋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注明产权来源为“改按成本价”,产权人为武×5。被继承人武×5于199×年×月去世,未留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在庭审中,相某提交DNA鉴定申请,证明其为被继承人武×5与李X2的子女,要求继承分割被继承人武×5名下房产,取得相应份额的房屋折价款。判决结果:法庭经审理,支持了武×1、相某要求取得的房屋折价款的诉讼请求同时财产评估费、鉴定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案件分析:本案为较复杂的法定继承案,其中涉及到被继承人范围的确定(DNA鉴定)、房屋价值的评估、诉讼时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继承人继续份额多少的确定。本案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多,程序复杂、开庭次数多,庭审激烈,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为满意的结果。律师建议:继承案件看似简单,实为材料多、证据多、程序复杂,有可能还涉及到继承人多且找不到人的情形,尤其在遗产划分份额以及房屋折价款问题上庭审经验尤为重要。建议继承案件请专业律师办理,在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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