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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户口簿,征地拆迁时就按两户补偿安置吗?

导读:在明律师经常被问及户口与征收补偿之间的关系问题。很多被征收人会说,我家早就分户了,兄弟姐妹加上父母有好几个户口簿,那么征地拆迁时是否应当按“多户”而非“一户”来给予补偿安置呢?土地管理中所谓的“一户一宅”中的“户”又该怎样理解呢?【征收补偿的计户标准首先看房子,而非户口簿】开门见山,我们来看2021年最新修订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第13条:征地房屋补偿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按户进行补偿。这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与城市房屋征收补偿高度相似,都是以房屋产权及其面积为支付补偿的依据。有两个或者多个户口簿,但若房屋只有这一处,也只能拿出一个房证或者地证,那么补偿安置时只能算一户。如果是一处宅基地上房屋被办理了多个不同的房本,那么这仍然只能算成一户。只有多个房本对应多处宅基地上房屋,才有希望被认定为多户。总之,能不能多拿补偿,取决于你有多少套房,而不是有多少个户口簿。【“自然户”不同于“公安户”】根据农村地区的村规民约或者习惯,“自然户”才是村民自治所认可的户的概念,它与户口簿所代表的公安户有所不同。譬如一对夫妻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即便儿子成年后单独办理了户口簿,其与父母仍被认为是“一户”而非“两户”。女儿成年后被认为需要外嫁,是无法在村内单独立户、申请建房的。而如果这对夫妻有两个儿子,那么恭喜了,其中之一成年后是可以单独立户的,而且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这样到了征地拆迁时,这一家人就可以按照两户给予补偿安置了。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188号《行政裁定书》中有如下裁判观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对“户”的认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以被征拆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基”作为重要依据。本案中,张xx等3人与杨x户虽在公安户籍管理登记为两个公安户,但公安户并非征拆程序中的农村家庭自然户,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以其三人名义单独申请的宅基地及建造的房屋,故望城区政府、望城区自规局将张xx等3人与杨x户作为一户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侵犯张xx等3人的合法权益。现张xx等3人主张其应作为单独户另行得到安置,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对于“有户(户籍登记)无房”的情形,最高法并不支持其按两户计算补偿安置。对于并未单独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户”而言,是不能在征地拆迁中算作单独的一户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已经单独立户的被拆迁村民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向村集体提交了宅基地审批申请,且村集体也经村民会议等程序认定其符合批地建房的条件,仅因建设规划控制等原因未能批地并新建房屋,那么被拆迁村民是有权主张按两户计算补偿安置的。这里顺便多说一句,在城市房屋征收中,征收补偿仅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有关,与房屋上有多少人的户口、有多少孩子、有多少男孩多少女孩无直接关系。仅在住房保障政策方面,人口多而房屋面积小的被征收人可能得到一定的照顾,但这并不是法定的征收补偿范畴。在明律师最后要强调的是,在农村征地拆迁中,“户”的认定往往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村民自治程序完成。而“村民自治”下制定的一些临时性的村规民约、认定标准很可能存在违法之处。被拆迁村民遇到有关“户”的认定纠纷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对已有的“惯常做法”进行审查监督,争取更加理想的补偿安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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